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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镜使用须知
时间:2007-04-07 17:34:00  来源:广西视光中心  浏览:2370次

 

    初戴者(尤其是度数较高的近视、远视、散光及渐进镜),如出现轻度头晕、视物缩小或放大、景物“浮”等,是正常现象,坚持戴一至三周以上,症状便可逐渐消失,单光老花镜只是适用于阅读、近距离工作,不能远用。
    眼镜应保持清洁,用专用镜布揩擦,避免硬物撞击、摩擦,放置时保持镜面向上;树脂片忌酸碱、油烟,避免戴镜下厨房及热水淋浴;镜片脏时,用1~2滴洗洁精,用指腹轻擦,再用水冲洗、晾干。特殊情况的配戴,应遵医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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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电话:0771-2186092 2186463  就诊地址: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视光中心  邮政编码:530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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