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隐形眼镜戴镜须知
时间:2007-04-03 09:14:00  来源:广西视光中心  浏览:3356次

 

配镜应去专业的眼科医院或眼视光中心,配镜前一定要做眼科全面检查,特别是要进行荧光素钠染色检查,有角膜着色者切不可配戴;

配戴隐型眼镜的患者应遵嘱定期到配镜处或指定地点进行复查,复查的时间为:初戴者第一周、1个月、3个月、6个月复查1次,常戴者每半年复查1次;

游泳时不戴隐型眼镜,感冒发烧或全身抵抗力低下时停戴隐型眼镜,在孕期及哺乳期避免配戴隐型眼镜,戴镜中不随便使用滴眼液;

戴镜后若出现分泌物增多、充血、疼痛、流泪、畏光等不适,应暂停戴用,及时就诊;

镜片若有破损、霉点、锈斑或呈云雾状等应丢弃;

尽量保持环境清洁,不要过久停留在污浊的空气和风沙中,接触和处理镜片前应避免使用润肤霜、除味剂、肥皂和香水等,注意不要让毛巾上的毛屑留在手上;戴镜后如要喷发胶应紧闭双眼,一般化妆品可污染和损坏镜片,应避免接触镜片;

定期更换隐型眼镜,一旦出现破损、变形、变硬不应再使用;提倡使用标准型镜片:—是使用寿命较长;二是昼戴夜取,使角膜每天至少有1/3的时间接触大气供氧,可避免许多角膜并发症的发生;

冲洗液、保存液的开启使用时间注意有效期,不能把镜片放在既无防腐剂又不新鲜的生理盐水中过夜;

初戴和停戴后再戴者,应按说明书或医嘱逐步延长配戴时间,直至适应全日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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